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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
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9409 2023-01-31
吉工信办联[2023]4号
各市(州)工信局、财政局,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、财政局,梅河口市工信局、财政局:
为贯彻落实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》(吉政发〔2022〕1号)精神,推动我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,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条件
申报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,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。(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的企业,直接被认定为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。)
(一)基本条件。
1.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、连续经营2年以上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。
2.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、2021年和2022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%。
3.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,2021年和202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.5%。
4.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,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。
(二)专项条件。
1.专业化程度。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2年以上,2021年和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%及以上;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,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;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。
2.创新能力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: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(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)1项及以上或2021年和202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、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,并已在生产中应用。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,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、设备条件或环境(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或市(州)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、技术研究院、企业工程中心等)。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(修)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。
3.经营管理。企业经营管理规范,建立了质量、环保、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,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,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、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优质工程奖等荣誉(称号)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。
(三)限制条件。
1.近2年发生过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;
2.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类的;
3.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;
4.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。
二、认定数量
2023年,全省计划认定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300户,对认定数量提出指导性指标,供各市(州)参考(附件1)。各市(州)推荐数量可大于指标数量,省里统筹择优认定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吉林省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请表(附件2);
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企业“信用中国”查询结果网页截图;
4.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和2022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;
5.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,如:
(1)专业化程度。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(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、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、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);上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、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,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。
(2)创新能力。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;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,或与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;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。
(3)经营管理。注册商标注册证;产品认证、质量管理、环境管理、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;国家和省、市驰名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;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,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、企业技术中心证书,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,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。
6.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;
7.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(附件3)。
四、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
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,以市(州)为单位进行推荐。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的企业,仅进行网络申报,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,各市(州)在推荐时一并列入推荐名单。
(一)网络申报。申报企业需在2月1日-2月20日登陆网络申报系统(http://139.210.5.50/srdi),注册在线填报(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),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。各县(市、区)、市(州)工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,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。未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,不能参与认定。
(二)纸质申报。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,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,报所在地工信部门、财政部门。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各市(州)工信部门、财政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,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,并征求同级农业农村、住建、商贸、文旅、能源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,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《吉林省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4),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,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1份,于2月22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、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,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。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,数据要真实,报告必须在财政部“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”报备验证,如抽查发现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,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。
(二)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农业领域认定了一批省级“专精特新”潜力企业,各市(州)工信部门要与当地的农业农村局对接,积极推荐潜力企业。
(三)各市(州)工信部门、财政部门需认真审核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,择优推荐上报。
六、联系方式
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:0431-88906469
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:0431-88550563
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:0431-80566291,81888693
附件:1.2023年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指导性指标分解表
2.吉林省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申请表
3.申报材料承诺书
4.吉林省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
5.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农业领域重点潜力企业名单
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
2023年1月17日
抄送:省农业农村厅、省住建厅、省商务厅、省文旅厅、省能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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